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 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秘書處處長傅賢達幾乎每個周末都開著公車去打高爾夫球的“公車私用”新聞引發關註。目前,傅賢達本人承認自己確實公車私用,其所在單位也已按深圳市紀委要求,正在調查此事。
  各種禁令下,仍管不住習慣性“闖紅燈”公車私用的公務人員,到底是公車私用的界限不清晰?還是相關的問責不到位?
  事件
  當事人辯稱“不違法”
  據媒體報道,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秘書處處長傅賢達,幾乎每周末都開著車牌號為“粵B81T91”的該局定編公務車,到位於深圳市寶安區的碧海灣高爾夫球場打球。而辦理該高爾夫球會員,至少要花費10餘萬元,會員每場收費350元,非會員每場1490元。
  媒體報道稱,傅賢達本人承認自己私用公車,表示開公車去打高爾夫確實不對,不過自己並未違法,因為沒有規定說公車該怎麼用。而其打高爾夫用的是自己的錢,目的是鍛煉身體,控制高血糖。
  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助理林瓊向記者證實,傅賢達開公車去高爾夫球場打高爾夫一事屬實,該局已讓傅賢達就此事寫檢查、做檢討,併在該局副處以上幹部大會上對此事進行了通報批評。同時,深圳市紀委已要求該局進一步調查,並上交調查結果。
  “目前,公車私用、會員卡來源以及有無其他違規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調查認定,將及時向社會公佈調查結果。”林瓊說。
  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一般公務用車嚴格實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傅賢達可以在周末駕公車打高爾夫,凸顯公車管理的不到位。
  對此,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承認,規範公車使用的工作力度還不夠大,出拳還不夠重,管理還不夠狠,還存在死角、漏洞和薄弱環節。
  反思
  界限不清 問責缺位
  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仍有不少官員公車私用被曝光。究竟是官員“有法不依”,還是規定“界限不明”?而不同地方曝光類似案件,處罰和問責的方式也不同,相關制度該如何完善?
  除了一些明顯不合理的公車私用外,開公車上下班算不算私用?上下班路上順便接送孩子,算不算私用?
  這些說不清的界限,成為規範公務用車的一個難點。
  為根治公車私用的“頑疾”,各地屢出奇招,各顯神通,有的給公車掛“紅牌”統一標識,有的安裝GPS定位系統跟蹤管理……但這些奇招似乎都沒能有效遏制住“車輪腐敗”。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毛壽龍認為,在缺少公車私用的明確界限和問責細則的情況下,再高科技的手段,也攔不住習慣“闖紅燈”的公務人員。
  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表示,處理公車違規使用,雖然有《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作為依據,但針對不同情況如何問責,相關規定還不夠細化。
  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表示,將通過此次事件吸取教訓,加強整改:一是印發緊急通知,嚴禁公車私用;二是發現違規使用公車情況,嚴肅處理;三是加強幹部作風整頓,確保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四是有針對性地出台一系列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鏈接
  三種常見公車私用
  公車私用,似乎早已成了常態。
  記者梳理髮現,違規使用公車多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貪小便宜搭便車”。廣州市南沙區城管執法分局的執法人員在節假日值班期間,中午開著公車帶老婆、孩子去外面吃飯;廣州市教育局一名司機用公車送領導,送完便開車去辦自己的事。
  二是事出有“情”,但責任難逃。廣州市經濟開發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一名雇員因孩子發燒,開公車帶孩子和配偶去醫院;清明節期間,黃埔區公安分局的一名幹部,由於長期生病住院的姐姐強烈要求,駕駛公車去祭拜因公犧牲的姐夫。
  三是特權心理作祟,藉機享樂。去年,廣州市貿促會會長多次駕駛公車打高爾夫球被免職;同年,廣州海關緝私局調研員許某開公車參加私人聚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一名紀檢幹部告訴記者,一些領導幹部開著公車交際應酬,把公車當作自己身份的標誌。
  三種公車改革模式
  記者梳理髮現,目前全國各地公車改革模式基本就是三種:
  一是加強管理模式,各單位繼續保留公車,取消“領導專車”,健全並嚴格執行各種使用、管理公車的規章制度。
  二是貨幣化模式,改公務派車為交通補貼。
  三是半貨幣化模式,保留公車,由政府行政後勤部門統一管理,向各級工作人員發乘車卡,實行公車有償使用,以年度進行結算,超支自負。
  (原標題:圖文:深圳一公務員駕公車打高爾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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