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院
  輕判兩年半
  本報訊 (記者劉曉星)同性之愛難以抵禦世俗的壓力,心灰意冷之下,44歲的男子餘利(化名)產生了殺死戀人再自殺的念頭,趁著對方熟睡,用裁紙刀割向對方的脖子。在遭遇對方反抗後,他猶豫之下停止了加害行為。日前,因故意殺人罪,餘某被廣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
  中途心軟讓人打110和120
  2012年10月中旬,湖北男子餘利通過QQ認識了許強(均為化名),數日後便確立了同性戀關係。半年後,兩人來到廣州,在一個朋友家中開始了同居關係。然而,兩人的戀情不敢為外界所知。2013年5月初,餘利接到家裡來的電話讓他回家。想到兩人的戀情不為世俗所接收,一旦回家,便要與戀人分開,餘利頓覺心灰意冷。望著身旁熟睡的許強,他突然產生了一個殉情的念頭,想先把許強殺死再自殺。於是,他把自己和許強的家人姓名、聯繫電話及各自的銀行卡、密碼寫在一張紙上,寫上“沒有人可以把我們分開”。隨後拿起一把裁紙刀,朝許強的脖子划上一刀。
  許強疼醒後,看到拿刀的戀人,大吃一驚,趕緊奪刀。眼見餘利已經喪失理智,許強使出“緩兵之計”,說自己口渴了,想在臨死前喝口水。餘利望著渾身是血的戀人,心軟了下來,轉身去倒水。許強趁此機會逃下樓,誰知因為沒帶門卡,到了一樓鐵門就逃不出去了。
  這時餘利已經冷靜下來,讓他人撥打了110和120,陪著許強在路邊等待救援。所幸許強只是受了輕傷,生命無虞。
  天河法院一審判刑四年
  事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餘利家人代為賠償許強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許強對餘利表示諒解,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天河法院一審認為,餘利已經著手實行殺人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另鑒於其有自首情節,並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法院酌情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判後,餘利不服上訴,其辯護人提出,一審錯誤將犯罪中止定為犯罪未遂,導致量刑過重。
  廣州市中院:
  屬於犯罪中止
  廣州中院二審認為,餘利在實施殺人過程中,雖遇到了被害人本能地奪刀反抗,但作案凶器始終在其手中,仍有繼續實施犯罪結果發生的實現條件,被害人奪刀反抗行為不足以阻止其殺人行為的實現,後餘利應被害人的要求去倒水給被害人喝,主動放棄了繼續行凶行為。
  其次,當被害人逃到一樓沒有門禁卡時被困到一樓樓道內,餘利並沒有帶凶器走到一樓繼續實施犯罪行為,此時仍可評價是一種主動放棄犯罪的行為;
  再次,當餘利和被害人在一樓樓道內時,他不但沒有繼續實施犯罪,反而是扶助被害人走出樓道,最後將被害人送到醫院。從全案事實分析看,餘利的主觀意願表明,其行為具有自動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本質特征,客觀行為上中止了實施犯罪,不能僅憑被害人的反抗行為就認定餘利遇到了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得逞。據此,二審認定餘利的行為是犯罪中止,改判為有期徒刑兩年半。  (原標題:他 欲殺男友殉情 中途放刀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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